新规全称:《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》
颁布部门: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
实施日期:2016年3月10日
以下只针对我们自媒体er,企业公众号er应该注意的几点。
首先,我们得对规定中的网络出版物进行个正确定义,该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,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,具有编辑、制作、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,包括但不限于提供“浏览、下载”等在线传播服务,而不是内容创作或文章撰写。有人会想到微信公众号,但公众号不是出版单位,不受管辖。所以就冲这点,大家别担心!
那到底谁才是新规的最大“受害者”呢?新规里面是这么说的,对“图书、音像、电子、报纸、期刊出版单位”外的一切单位,实行“牌照制”。听听,这“之外的一切单位”就有点值得大家玩味了,要知道像这样的条款一般都是“选择性执法”的必杀器啊,执法者说你是你就是,不是也得是(那到底是还是不是啊?)。可以确定的是,搞审查是耗时耗力的工作,就算要查处,也不一定到你。当然,新规剑指的对象是“平台”,而非作者个体,如果非要追究起来,腾讯公司在前面挡着呢,天塌下来也是先压死个高的嘛(不得瑟一下我会死,哈哈~)。
其二,新增网络出版物“色情”内容的禁止,其实我老早就想说该管管了!最好是先管管微信文章的贴图!有次普勒君朋友转发过来一条微信,贴图一看好性感的3P和情色诱惑啊,点开一看,妈蛋!竟然是新闻联播!对于正视商业价值和坚持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公关人来说,我终于和国家站到了一块,我们也是抵制“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”,不知道“杜蕾斯君”怎么看呢?
其三,好好说话,不做“大逆不道”的言行
结合近段时间,微信规范文章标题,微博大V被国家强制性封禁,可以看出来,跟国家唱对台戏,是没有好结果的!少打一些夸张的标题,免得修行数年的功力,全变成竹篮打水了,又回到解放前了。
虽然说此次新规对于我们这些内容输出者是一次蛮大的挑战,但是也意味着今后网络内容质量必然会有更高的提高。"如何真正抓住目标订阅用户,输出有价值的优质内容",再次被摆到台上来,这对受众反而是一件好事情。反正我已经准备好刀在削铅笔了,你呢?
(普勒公关原创,转载请注明出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