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问题来了,如果你想引导正面的效应赋予品牌,声明应该怎么写?基本有以下五个套路:
类型1:哀悼型
适用范围:代言人正面死亡
老子说过:哀兵必胜。当事件出现,在悲愤、被同情、哀伤的一面总是最容易“获胜”的情绪,也可以调动更多群众的同理心,毕竟人的心里最柔软的部分之一就是同情心。因此,在没有更佳的方案之前,这个是最保守的做法,当然,这样的做法也仅仅能满足一半的需求,也就是有所动作,不让公众觉得无所为,但也不会泛起更大的波澜。
于是,措辞一定是这样的:
对于今晚我们品牌代言人xxx发生的事情,我们表示深切的哀悼,我在上一周,那一张拍完最后一个镜头的笑脸依然还在我们的脑海里挥之不去,这样的悲伤我想要在很久才能消逝,或一直久久不能散去……
如此这般,要是文笔写的好,也有可能成为一篇微信刷屏范文。
类型2:两清型
适用范围:代言人负面死亡或负面事件
对于品牌来讲,恐怕这是最大的炸弹,往往避而远之是上着。这一种情况,必须时刻谨记金句:当断则断,否则,必受其乱。因此,只要是遇到这样的状况那么就一刀两断,是最明智的选择。为了眼前的必将损失的广告费用或者是已经付印的物料,以及重新填补代言人的额外费用,损失时一定的了,就像股市一样,如果你在崩盘的时候,抱有妄想,犹豫而优柔寡断,那么必然会遭到血洗。
于是,措辞一定是这样的:
鉴于(注意,用了鉴于)品牌代言人xxx在某某事件上的事实已经被警方确认,xxx在代言法律条文上已经违反相关协约,本司解除与xxx的任何商业合作行为,并保持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如此这般,撇得门清,止损动作越快越好,近墨者黑!
类型3:模糊型
适用范围:代言人失踪或未知情况下的封闭
这种情况的关键词是:迷雾浓密。到处都是看不清的状况。不能激进,一旦表错态度将是让品牌万劫不复,而不做动作又会丧失先机,进退两难之际,最好的处理方法莫过于是以“其矛攻其盾”,既然事情扑朔迷离,那么也就用迷离的方式应之,一定没有错,也表达动作,不至于无动于衷。
于是,措辞一定是这样的:
品牌代言人xxx的某某事件,我司表示密切关注, xxx在代言公司品牌的期间十分敬业,也是我们喜欢的艺人,我们也很希望事件有进一步的进展,在这个过程里我司可以提供一定程度力所能及的帮助,同时也希望,在事情尚未确定之前,我们都勿过多的猜想与解读,从而影响了解决事情的有效路径。
如此这般,看上去是不是说了像没有说一样,但是却又显得特别有人情味,未明情况,先发制人。
类型4:正义型
适用范围:代言人被恐怖袭击、劫持或不公义的对待
这种情况实在是属于小概率事件了,但如果真的发生了呢?明星在国外出通告的也多,现在娱乐节目、电影和广告很多都跨国制作了,而国外恐怖袭击很多都会攻击有外国人的五星级酒店或者机场。
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国际机场今年6月就遭受了自杀式爆炸,41人死,239人伤,阿塔图尔克机场是土耳其最大的机场,也是国际游客主要中转地,如果某剧组在那边采景异域风情、或者在那边国际转机呢。所以呢也不是不可能,一旦发生了该怎么办呢?
这种情况里的关键语句是“邪不能胜正”,恐怖分子是全民公敌,正义的反对面,于是措辞是这样的:
真的特别心疼(这类的声明就不要有“出于”、“鉴于”这类的语境),我们从来都没有料想过xxx如花的岁月会是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嘎然而止,,我司为xxx的离去感到万分的惋惜,世界从来不缺公义,早晚都会来到,邪恶终将受到审判……
一身正气,百毒不侵。
类型5:最棒的一个类型
适用范围:代言人在无负面的情况下遇难
在我们的记忆里有很多德高望重的艺人,他们的逝去,让很多人都觉得惋惜,比如张国荣、梅艳芳、邓丽君、黄家驹等,当她们还在代言期,而又遭遇不测或离去,那您应该这样说:
宣布合同期内的明星代言合约不结束,并一直把代言期的广告一直做完(至少坚持个1年),用生前最美的样子和影片把代言的广告做下去,并把原定的代言费用(按法律的不可抗力规定,原本是不会再支付的了)支付给明星的家里人、粉丝团,用品牌该有的态度来处理代言人遇难的问题。
品牌曾经千辛万苦、思绪万千地找到TA决定成为你的代言人,你就是TA,TA就是你,TA离去了,你第一时间所想的不应该是如何去解除协议。
品牌在雇请明星做代言人,什么是代言人?也就是明星=品牌,明星也是人,生命是脆弱的,明星不幸遇难,那么品牌也一定难以避免遇难,属于同理同生,所以为什么会有这篇文章出现,如上这些都是一些明星出事的摘录,做好充分的准备还是很有必要的,尽管我们不愿意设想,但却必须得设想,正所谓“无远虑,必近忧”。
来源:Alex频道(dushi-alex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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